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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赋予预付消费“反悔权”值得期待

2021年10月25日 00:03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张智全   
中国警察网 · 张智全  |  2021-10-25 00:03

  据媒体报道,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提出,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发卡单位退卡,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资金。发卡单位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办卡缴费概不退回、丢失概不补办、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等内容。

  长期以来,预付卡普遍存在“未消费不能退款”的现象,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不少发放预付卡的商家无法兑现退款承诺,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痛点。北京市通过地方立法,赋予消费者预付卡“反悔权”,不仅为解决预付卡消费痛点提供了治理路径,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适当时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反悔权”。立法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的初衷,旨在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或者冲动消费出现无法补救的情况,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然而,消费“反悔权”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在较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有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通过恶意退货让商家蒙受损失。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反悔权”的行使范围有着严格限制,没有将其引入到预付卡消费领域。这种法律制度设计,虽然有利于防止消费者滥用“反悔权”,但也给商家设坑忽悠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在这个角度来说,北京市通过地方立法,在预付卡消费中引入“反悔权”,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大突破,能在最大程度上倒逼商家恪守诚信经营商业伦理。

  法者,治之端也。预付卡的监管虽小,却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北京市通过地方立法,在预付卡消费中赋予消费者“反悔权”,体现了以民生为导向、精准治理预付卡“退费难”痛点的靶向思维,不仅契合了消费伦理,也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力举措,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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