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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恶搞零食”游离法治之外

2021年12月03日 10:30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汪昌莲   
中国警察网 · 汪昌莲  |  2021-12-03 10:30

  商家将零食包装成恶搞礼物售卖,美其名曰“整蛊、恶搞”……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低俗的“恶搞零食”包装上,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近段时间,一些“恶搞零食”占据了小卖店货架的“C位”,然而其中不少是“三无”食品,而且外观和包装低俗、露骨,不仅涉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还违反相关法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商品的包装、外观等实际上也是广告信息的一种载体,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同时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情形。

  不能让“恶搞零食”沦为“恶俗产品”。有关部门应对制售“恶搞零食”的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黑作坊”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加大对校园周边和互联网平台的净化力度。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教育和引导孩子选择健康零食,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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