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北省宁晋县某村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一对六旬夫妇被5只大狗袭击。受害女性当场死亡,男性被咬成重伤,仍在医院治疗。目前,5条恶犬已被捕获,伺养人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近年来,多地发生恶犬伤人事件,不仅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而且给城乡环境卫生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城市文明建设。“狗患”难以解决,根源在于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大,养犬安全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对养犬违法行为惩处不力;一些饲养人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缺失,对饲养的烈性犬不严加管理,罔顾他人和公共安全。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从根本上解决养犬安全问题,必须用法治手段加大对饲养人的管理力度。
治理养犬安全隐患问题是一项社会工程,应由政府牵头,协调公安、农牧、卫健、城管、社区等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从饲养审批、登记发证、定期检疫、公共卫生、安全管护、侵害赔偿,到宠物交易、专业繁育等方面,形成全链条服务、管理体系。对违反规定饲养的无证犬、大型犬、烈性犬,要坚决按照规定予以收缴并处罚,对发生犬伤亡人或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坚决依法追究饲养人的刑事、行政和侵权责任。还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饲养人公德意识,推动引导文明饲养,使养犬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