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成分和配料表上并未如实反映、清楚标明:有的故意隐瞒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用拗口的科学名称替代日常称呼,让消费者不知所云。还有的将配料表模糊处理,比如用“香辛料”笼统概括产品成分等。
食品包装上的成分和配料表是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参考信息,也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详细标明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少数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成分和配料表上隐瞒造假等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为法律法规所不容,必须对此予以重拳整治。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对在食品配料表上隐瞒造假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切实形成震慑,倒逼企业把尊重消费者权益和敬畏法律作为行动自觉。此外,在加强企业合规、行业自律的同时,监管部门应采取更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行业生产标准,不给生产经营企业以任何偷工减料的可乘之机。生产企业与商家要强化自律意识,成分和配料表标注要坦坦荡荡,消费者应坚决对配料表隐瞒造假的食品说“不”。只有标本兼治,构建严密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才能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的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