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出行旅客如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突发情况,应当妥善解决,切莫一时冲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据报道,男子潘某因酒后未赶上飞机,便发泄不满情绪,谎称飞机上有炸弹。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潘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在该案中,潘某的行为造成该航班全体旅客及行李重新检查,航班延误两个小时。期间,公安、反恐特警及安保公司人员等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潘某的行为在旅客中造成恐慌,严重影响了航空秩序,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是咎由自取。必须正视的是,近年来,谎称“有炸弹”事件屡屡发生。有的为了一己私利,有的为了泄愤或恶作剧,有必要通过案例警示,使人们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杜绝此类恣意妄为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出行旅客要注意文明守法,如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突发情况,应当采取理智、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切莫一时冲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发泄不满情绪,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对“有炸弹”一类恶意虚假信息,相关部门要及时、认真核查,并加以严惩,还应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公众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