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野外山林布设陷阱
2月6日,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明花村、百花村野外的山林中有人用钢丝弹簧套、捕兽夹等狩猎工具布设陷阱,进行狩猎。民警经过蹲守,于当日18时许将正在山中布设狩猎器具的陆某抓获,现场查获狩猎工具7套。随后,民警又在陆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6只,捕兽夹、钢丝弹簧套等狩猎工具8套、报警器18个。
经鉴定,在陆某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分别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貉、食肉目鼬科动物亚洲狗獾,以及偶蹄目鹿科动物小麂。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分析
非法捕猎难逃法网
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的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显著恢复。然而,部分人群因法治意识薄弱,错误认为野猪等野生动物可以随意捕杀、交易、食用。同时,野生动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个别山区村民为牟取私利,即便知晓国家明令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仍铤而走险,私设电网、捕兽夹等器具实施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
共同呵护生态环境
谢高飞(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民警):
野生动植物兼具生态、资源双重属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野外遇到野生动物时,应做到不好奇围观、不惊慌逃窜、不主动攻击、不恶意驱赶。如果遇到危险,要在确保自身安全、及时自救的同时,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遵纪守法,自觉做到不猎捕、不交易、不食用野生动物,共同呵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