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狗笼内发现受伤苍鹰
今年3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公安局的3名民警辅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宣防工作时,从农户阿某(化名)院中传出的一阵“咕咕”叫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在现场发现,阿某家院中的狗笼内驯养着一只翅膀受伤的鹰,“咕咕”声正是从此处传出,笼内还残留有兔头。经专业人员鉴定,笼内鹰为苍鹰,兔头为塔里木兔头,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讯,阿某供述自2020年12月起,先后捕猎、饲养、贩卖3只苍鹰,并杀害贩卖1只塔里木兔的犯罪事实,并由此引出一个隐藏多年的涉及多种偷猎、饲养、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网络。
目前,苍鹰经专业机构救治后已放归自然,阿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情分析
利益驱使下的生态犯罪
野生动物作为当地生态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天气回暖,野生动物活动日渐频繁,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户受经济利益驱使,参与盗猎贩卖,也使得盗猎、贩卖野生动植物犯罪呈季节性、区域性上升趋势。
本案中的阿某家住野生动物栖息地附近,对于苍鹰、塔里木兔等常见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缺乏保护意识,在不法分子的重金诱惑下,最终走上违法道路。
民警提醒
共建生态安全防护网
常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公安局森林分局图木舒克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苍鹰、塔里木兔等野生动物是当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任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均属违法。在公安机关加强打击生态环境犯罪、构建生态环境防护网的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如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若发现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举报,共同营造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