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以“无抵押”“放款快”吸引借款人,在收取周息20%到30%的“砍头息”后放款,到期后诱导无力还债的借款人反复借新还旧,短期内不断垒高债务。
近期,上海警方侦破一起高利放贷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团伙非法牟利100余万元。其中一名借款人从借款5000元开始,半年内借新还旧39次,借款总额最终高达50余万元。
今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团伙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经常性向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并收取超高额利息,涉嫌高利放贷非法经营。闵行分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围绕团伙成员、组织分工、犯罪手法等相关环节展开调查取证,并于5月28日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吕某等人通过网络发布借款广告,招揽吸引客户。在审核客户工作收入、信用分等个人信息后,与客户签订表面合法的借款协议,但私下与借款人约定20%到30%的周息并先行扣除后才将余款转给借款人,借款周期通常为一周,期间以防止失联为由要求借款人每日支付借款金额的1%至2%,到期后借款人需全额归还借款金额(含先行扣除的利息)。这个团伙的行为,构成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实际年利率远超36%的高利贷款。
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找到了其中一名借款人傅先生。2023年,他在网络上看到一条提供借款的广告,因当时急需资金,遂联系上了王某。一番沟通下来,傅先生觉得虽然借款利息较高但可以“无抵押”“立即放款”,遂决定先借5000元,扣除30%周息后实际到手3500元。
一周时间很快过去,无力还债的傅先生只能听从王某的建议,重新借款归还旧债,如此在半年时间里“借新还旧”39次,借款总额累积到了50余万元。最终,傅先生铤而走险挪用公司公款还债,被警方依法立案查处。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吕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大群众应选择正规机构获取融资服务,对于民间借贷的,需选择有相关资质的正规公司进行借贷,谨防落入高利放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