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侦破一起汽车金融领域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今年6月,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相继接到一家汽车公司和一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报案称,5月初,郝某到店购买新车,在支付了首付款11.56万元、办理完分期购车手续后,便将车开走。但郝某并没有按照规定到车管所上户、办理抵押手续,且贷款也没有按时缴纳。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分析研判,发现贷款人郝某消费信用记录异常。民警分析这很有可能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经走访调查,警方确定了郝某骗贷的证据,并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将其抓获。
根据郝某供述,他加入了一个专门“接活”的微信群。一天,郭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招募信息”,称只需要前往汽车公司以融资购车手续购买新车,然后进行融资贷款,事成后便可获取一定金额的回报。“看到这个消息我就主动和他联系,他让我找高某对接,我们互加了微信好友,但从没见过面,平时都是电话、微信联系。”
民警根据线索,连续作战,先后前往重庆、辽宁大连,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涉嫌合同诈骗的郭某、高某抓获归案。随后,城区分局民警持续加大犯罪线索的深挖力度,根据郭某、高某的供述,得知骗局的谋划、出资皆由董某组织。办案民警随即赶赴河北保定、张家口以及河南郑州、南阳等地展开调查,于7月23日将董某抓获归案。
经查,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董某为谋取利益,伙同郭某、高某利用郝某的信用征信,招募其为“背贷人”。随后,郝某到晋城某汽车公司以融资购车手续(汽车厂商的分期金融服务业务)购买一辆新车,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交纳由董某出资的首付款11.56万元,随后又与某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签订乘用车个人融资租赁合同,融资贷款19万元。在提车后,郝某直接将车辆交给董某,董某并未按规定办理上户抵押手续,而是开往河南某地办理上户手续,又将车以29.65万元转卖,给某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造成19万元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郭某、高某、郝某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