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社会生产、家庭建设的重要力量。打击防范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也是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女性的人身安全与尊严。面对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有效发挥数据赋能和法治保障的双重作用,实现“预防为先、打击为要、治理为基”的目标。
以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推动源头预防。公安机关需搭建完善专业预警模型,强化基础数据的精准性、专业性与多维性,细化行业领域失管、家庭保护乏力、网络监管漏洞等不同情况,推动大模型精准监督预防与权益保护的有效结合,精准防范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针对未成年女性进入酒吧、网约房、台球室等行为,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信息研判和专项巡查,有效对接责任主体;针对家庭监护不力甚至缺位、家庭成员间频繁侵害等开展走访调查,明晰家庭监护实际运行的痛点与堵点,全力做好防范工作;针对大型公共场所猥亵、网络社会隔空猥亵等难点问题,可通过大数据赋能预防工作;针对女性电诈受害人受骗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利用技术手段精准实施预警劝阻。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犯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不断面临新情况新要求新期待。公安机关要根据新形势,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反家庭暴力等专项行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做深做实。以浙江公安机关为例:针对跨国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丽水公安多警种联动,与多部门、多行业协同查处非法跨国婚姻中介,及时发现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线索,严厉打击上游黑灰产业链;针对实施“裸聊”恐吓威胁、传播隐私视频等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行为日趋网络化、低龄化的现象,宁波、金华等地公安机关查找证据、突破难点、形成合力,以高压态势防范犯罪活动蔓延。
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需规范办案过程、夯实证据体系,落实适宜被害人询问场所、女性工作人员在场、一次询问及取证到位等“一站式”司法保护措施。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应协同相关部门,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情绪疏导和后续跟踪,推动建立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有效衔接,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妇女权益案件。
(作者为浙江警察学院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