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妇女权益,关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更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与文明进步。当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我们需要凝聚社会合力,织密妇女权益保护网。
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是家庭暴力、职场性骚扰、网络侵害等,往往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的交叉适用,且与心理干预、经济救助、就业帮扶等各项工作紧密相连。例如,家庭暴力案件兼具亲缘性、隐秘性和反复性,需要公安的告诫惩处、妇联的安抚调解、民政的临时庇护、司法的法律援助等多管齐下,形成闭环管理。单一部门的“单打独斗”,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公安机关要主动作为,搭建平台,穿针引线,推动形成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力量互动的妇女权益保障协同体系,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提升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常态化合作,发挥妇联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互通情况,共同研判风险,协同开展帮扶救助、矛盾调解等工作;加强与教育、人社、卫健、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在反家暴、反职场歧视、妇女健康、困难救助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乡镇(街道)、社区(村屯)是妇女权益保障的前沿阵地。公安机关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村(居)委会干部、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将他们培育成为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线索的“前哨”;推动将妇女权益保障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良好家风,营造尊重妇女的和谐氛围。
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既要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也要对典型侵权案件进行适度曝光,开展警示教育。相关部门要规范涉妇女权益案件的报道,避免过度渲染细节、泄露隐私,引导公众理性讨论,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神圣而艰巨的事业。公安机关必须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既要当好打击犯罪的“铁拳”,也要成为凝聚合力的“纽带”。唯有集全社会之智,举全社会之力,才能让每一位妇女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光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磅礴的“她力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