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速建设农业强国,维护农村稳定安宁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涉农违法犯罪的关键性力量,要自觉找准护航“三农”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公安力量。
一方面,要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耕地资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涉农犯罪活动呈现的季节性、区域性、系列性等特征,建立和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广泛搜集案件线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打生产销售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环境污染、农村金融诈骗、侵犯农民工权益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
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重围绕主动服务、强化安全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等重点,优化“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组织警力深入村屯农户、田间地头、农贸市场,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对于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类、非法集资类等违法犯罪,要精准开展安全防范和宣传引导,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织密立体化防控网络。公安机关要树立涉农违法犯罪治理的系统性理念,坚持多部门协同治理,强化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和重点地区整治。要健全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持续优化农村警务运行模式,扎实推进警情联处、矛盾联调、风险联防、服务联动,着力健全农村安全治理新体系,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公安力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