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据报道,广东是首个在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中明确旅馆防偷拍责任的省份。
近年来,酒店、民宿偷拍事件多次发生、屡禁不止。遏制偷拍之风,需压实防偷拍主体责任,旅馆作为场所方责无旁贷。《规定》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厘清责任归属,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从法律角度讲,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规定》与民法典精神高度契合,细化了适用场景,明确了旅馆防偷拍主体责任。
从实际层面看,消费者遭遇偷拍后往往会陷入“装偷拍设备者无处可寻、旅馆一推了之”的窘境,维权无门、心灵反复受创。2024年8月,一对情侣入住内蒙古包头某酒店后发现偷拍摄像头,与酒店协商赔偿无果发表差评,反遭酒店起诉;2023年10月,一女子在江苏连云港某酒店空调机内发现微型摄像头,被酒店认为是自行安装摄像头,意图讹诈……《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减少此类推诿塞责现象,消除偷拍事件责任归属问题中的模糊地带,督促旅馆经营者主动负起防偷拍责任,为消费者把好隐私保护“安全关”。
“确保房内未安装偷拍设备”,关键在落实。旅馆可探索防偷拍巡检工作机制,将排查偷拍设备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定期做好自检自查,为消费者营造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行业协会在倡导会员单位采取防偷拍检查措施的同时,可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资源,协助会员单位完成防偷拍工作;预订平台可以建立有效的用户反馈机制,快速响应,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完善旅馆业治安安全检查制度,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斩断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唯有多方聚力,扣紧防偷拍全流程“责任链”,才能让隐形摄像头无处可藏、偷拍黑手无处可伸、侵权责任无处可逃,让消费者时时放心、处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