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新形势,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本期“热点时评”栏目聚焦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与法治保障,探讨人工智能在公安实践中的可行路径。
兼顾技术赋能与权利保障
在数字化浪潮下,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社会治理模式。在犯罪活动日趋网络化、跨域化的当下,“汗水警务”模式正加速向“智慧警务”转型升级。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使公安执法工作更加高效。然而,如何兼顾技术赋能与权利保障,是人工智能时代公安机关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已构建起基础法律框架,但针对公安机关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场景,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需主动推动治理规则的迭代,一方面健全AI执法应用的“正面清单”,以“法定原则”严格界定技术使用的情形与程序;另一方面构建“复合型授权”体系,对涉及核心隐私的信息,要建立“技术审核+司法审查”的双重把关机制,确保技术应用不越法律雷池。
平衡执法效能与权利保障,需要公安机关以制度创新为根基,将公众监督、专业制衡、司法审查等力量引入技术治理全链条。可探索搭建监督平台,建立数据追溯系统,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等环节实施全流程督察,确保任何节点的数据异常均可锁定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相关通道,当公众因AI执法遭受误判或侵权时,可通过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公益诉讼支持条款等获得及时补救。这种以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设计,将为技术应用注入纠偏韧性。
人工智能与公安执法的深度融合是不可逆的趋势,但技术的进步必须与法治的完善同步。公安机关既要做技术创新的“领跑者”,以AI赋能提升治理效能;也要当好权利保障的“守门人”,确保执法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唯有在效率与隐私、安全与自由之间找到动态平衡,才能绘制出兼具“技术精度”与“人文温度”的智能治理新蓝图。(曾芳洲)
创新运用智能技术提升治理效能
从“最多跑一次”到“刷脸即办”,从社区“铁脚板”到“空地一体化”巡防体系……如今,智能警务的迅猛发展,有力提升了警务效能。实践证明,创新运用智能技术,对于公安机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迈向智能化时代至关重要。
过去,群众办事需在各窗口间反复奔波,症结在于政务服务与民生需求间横亘着“程序壁垒”。如今,杭州可信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了29项高频业务“刷脸即办”,85%的公安事项实现“一网通办”。AI客服精准捕捉每一个复杂诉求,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进阶到“好办”“愿办”的全新高度。因此,在政务服务领域不断创新运用智能技术,可以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传统人力巡查模式面对复杂多变的安全隐患往往力不从心,而依托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搭建的防控体系,可以实时采集城市运行数据,能够提前预判风险、自动生成应急方案。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人流监测预警,到全市危化品运输的全流程动态监管,智能防控手段推动公共安全防护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因此,创新运用智能技术,可以进一步完善防护措施,确保城市运行更加安全。
智能警务系统采用人机协同模式,让算法承担数据解析等理性计算,提前干预潜在纠纷,为一线执法提供实时证据分析,民警则专注于矛盾化解、情感沟通等柔性治理环节,可以有效提升警务效能。如今在一些地方,无人机可以快速抵达现场进行取证,智能广播可以监测噪音扰民等行为。因此,创新运用智能技术,有利于提升警务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服务。
创新运用智能技术,是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核心所在。惟有让“技术理性”与“治理温度”深度融合,方能实现“城市更安全、治理更高效、人民更幸福”的治理目标。(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 钟冉)
加强对AI犯罪的打击与防范
从智能客服提升服务效率,到辅助驾驶改善交通出行体验,AI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但一系列新型AI犯罪,也给社会安全与稳定带来了严峻挑战。聚焦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新型AI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已成为公安机关亟待应对的重要课题。
深度伪造技术滥用,是新型AI犯罪的“重灾区”,这类犯罪侵害公民和企业权益,动摇社会信任,潜在威胁巨大。自动化黑客工具的兴起,也给网络安全带来挑战,甚至威胁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面对这些新型AI犯罪,公安机关应积极探索有效应对之策,可联合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即时通讯、金融支付等重点领域App开展人脸识别的安全测评,及时督促运营主体升级防护措施;依托“净网”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打击信息泄露犯罪,有效遏制“AI换脸”诈骗等犯罪的高发态势。
在打击新型AI犯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一方面,要加大对AI反制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通过AI技术识别深度伪造内容,监测自动化黑客工具的攻击行为,做到快速发现、精准打击。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同时,面对不断翻新的AI犯罪手段,法律体系仍需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明确AI犯罪的界定标准与惩处力度,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打击防范AI犯罪,需要加强公众教育。要通过宣传提升群众防范意识,提醒群众保护个人生物信息,谨慎对待不明链接、邮件。可借助社区讲座、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技术与宣传协同,构建起 “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防御网络,让AI犯罪无处遁形。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可阻挡,安全治理的脚步必须紧跟。通过构建“技术防御、法治规范、协同治理、公众参与”的四维体系,我们完全能够在享受AI红利的同时,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实现“创新有活力、发展有保障”的良性循环。(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 庄凌龙 何志鑫)
推动AI与教育的深度融合
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深度改写公安教育的底层逻辑。从虚拟仿真训练取代传统沙盘推演,到AI导师突破时空限制传授实战经验,公安院校亟须以技术赋能为杠杆,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性变革,推动AI与教育的深度融合。
首先是重构智慧教学环境,打造AI赋能的新生态。人工智能给教学环境带来巨大变革,公安院校应以人工智能赋能教学为核心,构建虚实融合的智能化教学环境。例如,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统一平台,将公安业务数据接入教学系统,开发“数字化靶场”“虚拟仿真教学项目”等工具,使复杂警务场景可模拟、可复现,让学生通过AI生成的虚拟犯罪场景进行沉浸式训练,提升实战应对能力。
其次是迭代课程体系,打造“AI+警务”能力培养矩阵。面对警务工作数字化转型趋势,公安院校应积极探索课程体系改革,将人工智能素养培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例如,在通识课程中增设相关课程,帮助学生构建AI技术认知框架;在专业核心课程中,设置交叉学科课程,推动传统警务技能与智能技术的融合;通过开设“微专业”,系统讲授AI驱动的犯罪模式识别等技术,探索课程体系的更新迭代,使学生既掌握扎实的公安专业知识,又具备运用AI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再次是创新生态培育,激发双创教育新动能。公安院校应以技术为杠杆,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构建协同育人新模式,营造创新环境生态。如通过与公安机关、科技企业共建实验实训基地、举办主题论坛活动等,探索AI赋能教学的实践路径,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支撑。
未来,公安院校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AI教学评价体系,建立课程目标达成度智能诊断系统;加强教师数字能力培训,推广“AI+”精品课程;拓展AI伦理教育,培养既懂技术又守底线的公安人才。
人工智能与公安教育的深度融合,本质是对教育生产力的解放。公安院校需以技术为翼、以伦理为舵,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勇闯“无人区”,为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江苏警官学院 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