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爆料称,其在陕西西安一家餐厅用餐时,店方未经其同意进行直播导致自己入镜。当前,一些实体店的商家入驻网络平台,通过直播的方式推广引流。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对消费者在餐厅内用餐情况进行直播,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
商家推广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直播引流,这无可厚非。但商家要守好法律底线,不能把消费者当成了免费的“引流工具”,商家的直播行为,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侵犯消费者的肖像、个人信息等权益。网络平台也要尽好管理责任,加强对入驻博主的管理,严查直播偷拍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短视频等网络平台规范直播行为,对通过直播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予以严惩。对权益受损的公众,要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群众的维权成本。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被侵权要及时制止,并要积极维权。
(湖南省长沙市 戴先任)